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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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 (试行稿)

全院各系:

根据学校建设本科教学名校的精神及“办学以教师为本,育人以学生为本”的基本理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责任心,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使我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学校有关青年教师培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基本流程

新进入我院的青年教师应首先熟悉担任课程主讲教师的工作流程,并在执行该流程的过程中熟悉讲课、答疑、命题、监考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过程,以便在将来的任课过程中更顺利。

青年教师正式担任主讲教师之前基本流程图

二、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进入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除按《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完成每个环节外,在首次任课前至少担任一门课程全程的助教工作,且课程学时不少于30学时(对于课程学时少于30学时的课程,可旁听其他相关教师的授课,补足30学时)。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助教工作总结和听课笔记,指导教师应对其助教工作给出书面评价,由系对其助教工作是否完成和符合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青年教师后续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青年教师正式任课之前应完成试讲工作,其程序是:

1、试讲申请 拟任课的青年教师在任课前一学期应在其所在系进行公开试讲,合格后向学院提出学院试讲申请。试讲内容由系指定,公开试讲时间不少于1课时。原则上以板书为主,可结合多媒体、挂图、绘图等表达方式。申请试讲时应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和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2、院级评议 学院聘请相关系负责人、学院督导组成员、同行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不少于5人。评议小组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试讲人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通过票,方能通过试讲。评议小组同时填写“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青年教师任课试讲评议表(见附表1)”,并给出试讲结论,试讲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评议小组同时给出指导意见。试讲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对于首次试讲不通过的青年教师,可以在两周后再次试讲,仍不通过者须在三个月后再次申请试讲。

4、青年教师在担任主讲教师的前两年或同一门课的头两遍,应以黑板书写为主,多媒体教学为辅。

5、系及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应切实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督促他们认真完成每一个环节。

三、关于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工作的有关规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教学科研人员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技能的双重要求越来越高。青年教师不仅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希望,更是他们所在专业、学科不断提升科研水平的根本保证。他们实践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他们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能力及未来的发展。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是偏工程技术的学院,人才培养的特点应该是厚基础、重实践能力。鉴于我院多数教师理论基础较好,工程实践能力不足的现状,学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工作机制。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1、新引进的教师到实验室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应熟悉本专业(课程)所开的基本教学实验,并具有独立指导教学实验的能力。

2、青年教师应充分了解本系实验室所拥有的大型、高精尖仪器设备的功能、服务领域,并对与自己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具有熟练使用的能力。为提高大型、高精尖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室所在系应配备专门的教师负责这些设备的维护、操作及对外的科技服务活动,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服从院、系的安排,老教师有指导青年教师熟练使用这些设备的义务。

3、各系应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做好青年教师进实验室的安排计划并报学院备案。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根据所在系的安排从事部分的理论教学工作。青年教师在实验室的工作量由各系根据其实际的工作安排核算。

4、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满时,所在系应组织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正式结束在实验室的工作。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5、在工程技术单位(或在其它高校实验室)工作过2年以上的青年教师可以向学院申请,由学院讨论决定是否可免除上述过程。

学院、系鼓励经过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在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中继续承担部分实验教学工作。

四、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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