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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来华留学生任课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明确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任课教师工作职责,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保证我校来华留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江大校〔2016〕121号),结合我校留学生教育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书育人

铭记来华留学教育以培养知华、友华的应用型国际人才为目标。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传播守时高效、勤奋好学、互帮互学等中华传统美德,注重平等、包容、多元,促进中外学生交流融合,共同成长。

第三条 任课资格

留学生英语授课项目依照《江苏大学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尚未获得资格证书者,承担留学生教学任务前,应进行试讲,试讲合格的可参与教学。

任课老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撰写教改论文,定期组织或参加课程教学小组的教学研讨活动,相互交流、积累经验、总结成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 课堂教学

(一)成立课程教学小组,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按照英语授课国际化专业培养计划,每门课程需按规定提交英语教学大纲、英语教学日历,经开课单位审核后交海外教育学院备案。

(二)准备图文并茂的课件,增加重要知识点的讲解,杜绝照本宣科(含课件)。

(三)结合教材,针对留学生喜欢研讨性教学的特点,注重课堂生师互动,组织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推进翻转课堂;采用在线教学平台延伸课堂教学,激发留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

(四)将点名、提问、课堂测验等方式相结合,严格课堂管理。严肃批评上课迟到的留学生,严格执行“3次迟到算1次旷课,无故旷课3次,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上课期间不允许随便出入教室或使用手机。

第五条 实验教学

实行严格的学生签到和签出制度,杜绝学生迟到、早退等情况。无故3次缺席实验课,取消考试资格。实验课获准请假的学生,补做实验后可核定成绩。

第六条 成绩评定

(一)强化过程性评估,增加作业、测验;组织期中考试,进行教学质量阶段性检查与总结。

(二)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他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按一定比例构成。平时成绩(含测验)的比例20%~30%、期中考试的比例为0~3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40%~8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

第七条 激励措施

(一)每年组织评选 “优秀留学生任课教师”,从中选拔、推荐为江苏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

(二)同等条件下,英语授课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享受优先政策。

(三)英语授课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以学校基准工作量的2倍计算;中文授课(单独成班)工作量以基准工作量的1.5倍计算。

(四)定期选派留学生任课教师出国教学进修。

第八条 教学监督

(一)成立校、院二级来华留学教学督导组。

(二)教学各环节中出现问题的,海外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按照《江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未尽事宜按《江苏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处理。本实施细则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17年第二学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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