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17〕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区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范围
每学期末在全校本科生宿舍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内容、条件
主要从环境卫生、遵章守纪、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2)宿舍卫生平均成绩达75分;
(3)宿舍成员无不文明行为,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文明建设。
(二)“百佳宿舍”
(1)在“文明宿舍”中评比产生100个“百佳宿舍”;
(2)宿舍卫生平均成绩达90分;
(3)宿舍成员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宿舍成员奖学金比例达50%。
三、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本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
(二)学生工作处联合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复审,确认最终名单。
(三)学生工作处发文通报获奖宿舍,颁发奖状。
四、附则
(一)卫生评分标准
项目 |
分值 |
标准 |
地面 |
20 |
地面干净整洁 |
床铺 |
20 |
被子折叠整齐;床下鞋子整齐、无杂物 |
阳台 |
20 |
不堆放垃圾、杂物 |
门窗、墙壁 |
15 |
门窗干净;墙壁整洁、无蜘蛛网 |
书架 |
15 |
书本摆放整齐、桌面整洁 |
其他 |
10 |
物品摆放整齐,盥洗室干净,无异味 |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