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江苏大学门户 ENGLISh
 
  1. 1
  2. 2
  3. 3
  4. 4
  5. 5
 
  学生工作
工作团队
规章制度
科技创新
就业创业
团学风采
致远工作坊
规章制度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江苏大学本科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工处〔2017〕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生学生公寓区的学生管理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 本科生住宿安排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调配。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都必须在学生公寓居住。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住宿学生公寓的,应提出走读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走读。具体要求参阅《江苏大学本科生走读管理规定》。
  第四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或占用床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床位的,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 因公寓布局调整、个人学籍变动等因素导致住宿变动的,所涉及的学生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理阻挠或拖延。
  第六条 因毕业、退学、休学、停学、转学、跨校区调整以及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住宿设施完好,如有缺少或损坏,应按公示价格赔偿。应办理退宿手续而未办理的,或应搬出宿舍而未搬出的,学校有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相应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第七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公寓。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留校住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批准,方可留校居住,并服从假期住宿管理。
  第八条 公寓临时出入证为假期住宿管理的有效凭证。假期留校学生凭学生公寓临时出入证进出楼栋。寒暑假中离校者必须事先向学院请假,中途返校者必须在返校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返校。

  第三章 内务卫生
  第九条 各宿舍应设一名寝室长(心理信息员),并排有卫生值日表。
  第十条 宿舍内门窗、地面、阳台、卫生间须保持清洁。地面无水,无痰迹,无杂物;墙面无蛛网,无乱张乱贴,无乱刻乱画;无垃圾杂物,无自行车,无电动车,无酒瓶,无饮料瓶;卫生间保持整洁,无异味。允许宿舍以不破坏墙体、不改变家具布局为前提,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美化布置。
  第十一条 宿舍内的所有物品应保持整洁。鞋子须摆放在床下;箱子须放置在床下或壁橱内;卫生工具须放在门后墙角;闲置物品须置于壁橱内。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须归类集中摆放。
  第十二条 学生有责任保持宿舍及楼栋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吸烟饮酒、抛砸物品,不准带饭菜进入宿舍,不准将宿舍内垃圾扫至走廊。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四章 行为管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摆摊设点、上门推销,严禁在公寓楼内开展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第十四条 平时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假期离校前应将门窗关好并贴好房门封条。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时将大宗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卡(折)及证件。
  第十五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闹、打球、踢球,以及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从窗户往外泼水、倒垃圾或抛扔其他物品。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晚归登记制度。晚归学生凭本人证件在楼栋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严格执行访客登记制度。来访者必须出示证件,并在楼栋值班室登记备案,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楼栋。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八条 严禁夜不归宿。因故不住宿舍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大学本科生外出管理规定》),返校后及时销假。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学生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和网线,严禁跨宿舍组建局域网。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开通网络,须执行《江苏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江大校〔2016〕209号),学生公寓校园网络由信息化中心实行限时管制。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学校规定的上课和自修时间(作息时间表第一至第十一节课)内打扑克、看影碟、玩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养成节水节电习惯。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电吹风、电夹板、取暖器、暖手宝、充电台灯、充电手电筒、烘鞋器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电动车电池或给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使用其他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低劣插座、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带入公寓楼内。
  第二十三条 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尊重他人的劳动。
  第二十四条 注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及时反映盗窃、火灾、酗酒、斗殴等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对检举、揭发、制止或及时上报各种治安事件,为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作出贡献的学生,学校视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设施与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宿舍和楼栋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学生按相应规定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改动。
  第二十六条 未经许可,宿舍和楼栋内不得添置家具、家电。
  第二十七条 不得私自调换、加装宿舍门锁,私配或外借宿舍钥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登录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网站或向楼栋值班室报修有关设施、设备。属自然损坏的,维修时不收取费用;属人为损坏的,按公示价格赔偿;属人为破坏的,除按公示价格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并承担有关责任。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区的日常表现与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相挂钩。
  第三十条 依据《江苏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百佳宿舍”评选办法》,开展宿舍评比活动。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在公寓区的违纪行为,按《江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学院领导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院史沿革
校友风采
师资队伍
研究生导师
学院教师
兼职教授
人才招聘
人才培养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留学生教育
教学成果
精品课程
 
学科科研
学科建设
科研平台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实验平台
实验室
管理制度
先进仪器
 
党群工作
组织机构
党建动态
分工会工作
关工委
实践专栏
光荣榜
学生工作
工作团队
规章制度
科技创新
就业创业
团学风采
致远工作坊
下载中心
各类表格
教学文件
学工文件
 
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编: 212013 电话:0511-80611110 邮箱:tmlxxy@u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