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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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教授委员会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5年7月6日

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管理机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遵照《江苏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江大校[2015]112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 教授委员会组成

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党政共同领导下的重要学术事务决策机构,是学院改革与发展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学院教授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工作指导。学院教授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学院教授委员会由本学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为11人。其中,学院领导担任委员人数不超过3人,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1人。教授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充分考虑学科、专业代表性。

学院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学院领导不担任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学院科研秘书兼任教授委员会秘书。

二、 委员任职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功底,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3、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愿意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服务,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三、 教授委员会产生

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各系科组织全体教师提名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提名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学院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分布特点,确定教授委员会差额候选名单,提交学院全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会议选举产生。如有缺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补选或直接提名增补。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学院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选连任,主任委员任期不超过两届。

四、学院教授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事项。

2、审议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

3、评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的学术水平。

4、评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学术水平。

5、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6、每年向学院提交一份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调研报告。

7、研究讨论学院提请议决的其他事项。

五、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

1、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2、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教授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提出,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酝酿后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

对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的议题,教授委员会应及时开会予以讨论并作出决议。

3、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4、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委员缺席会议,不得由他人代为表决,但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征求委员意见。

5、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的决议须经实到会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方为有效。

6、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如对所研究的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开会议决。

7、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及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教授委员会议决的事项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敦促学院相关人员认真落实。

8、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泄漏;如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9、学院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议题、研究过程和决议结论等记录整理工作,并与表决票等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七、委员权利

1、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权。

2、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3、对学院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八、委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及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3、遵守教授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九、相关说明

学院教授委员会成立后,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予以撤销,相应职能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承担。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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