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2017〕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因患特殊疾病不宜在校内住宿,且有家长看护照料的学生;
(二)因学习原因,需家长陪读的学生;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二条 申请时间
每年6月10日—6月25日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填写《江苏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
(二)家长携带身份证明到校,并在《江苏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家长意见栏签字确认。因故不能前来的,家长除在家长意见栏签字确认外,还要加盖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
(三)学院签署意见;
(四)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
(五)学生办理退宿舍手续。
第四条 学生及家长责任
(一)走读学生必须保证申请理由及书面材料真实有效;
(二)走读学生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走读学生需定期向学院书面或口头汇报日常情况,学院对学生汇报情况需记录备案;
(三)走读学生家长必须承担监护的法定义务,需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需向学校定期通报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四)走读学生应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五)走读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