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贵重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必要条件。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达到"专管共用、以机养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仪器开放运行的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的原则
凡共用性强使用率不高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重复购置,实行开放运行,专管共用,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
2、教学科研优先的原则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优先保证基教学科研的需要,其次满足其他需要。
3、预约使用的原则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事先预约登记,该设备所在单位定期向设备管理处报送使用计划,由设备管理处在校园网上公布。
4、资质操作的原则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具备操作资质的人员操作,未经所用设备的生产厂家技术培训或熟悉该台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指导,不得使用该台仪器设备。
二、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原则
1、校内教学与科研应有所区别;
2、校内、校外服务应有所区别。
(二)收费标准
1、凡国家或者省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凡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兄弟学校的做法,学校制定统一收费标准。
2.收费内容及其标准的确定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学校收取一定运行成本费。
运行成本费=消耗性费用+人员劳务费+仪器设备折旧费×k(k为折旧系数)
消耗性费用:与检测有关的水、电、实验材料等一次性消耗的费用。校内人员使用时,只收取实验材料费。
人员劳务费:其标准按参与人员的技术职务和作业时间计算。高级职务每人每天160元,中级职务每人每天120元,初级职务每人每天100元。
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率×使用机时数。(仪器设备折旧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世行贷款规定的1080小时)
K:校内教学科研人员使用K值取0.2~0.3;对外服务K值取0.6~1。
折旧年限为:机电设备 20年
通用精密仪器 15年。
三、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管理
(一)、贵重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运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部、中心)两级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
(二)、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认真填写《江苏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登记表》。此表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在校财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基金"专项账户,实行统一管理,该基金用于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计量校验等。
四、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收入用于支付消耗性费用、实验人员的劳务费等,剩余部分的50%归学校,纳入"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基金",50%返还设备所在单位,作为发展基金,由学院(部、中心)掌握使用。
五、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费用收支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的程序执行。
六、本办法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