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机关作风建设,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由系主任审批同意,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学院备案;凡离开镇江或者时间超过3天都必须报学院审批同意。假期期满后,应按期上班,并到学院销假。
第三条 考勤范围
(一)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及工勤人员等均实行坐班制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学院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二)专任教师编制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如学院大会、周三系全体教师例会、学科的学术交流会等)必须按时参加,未经同意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考勤办法
(一)学院成立考勤领导小组,院长、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人事秘书为考勤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在行政办公室、土木系(土木实验室)和力学系(力学实验中心)各安装一台指纹考勤机,系主任或办公室主任作为考勤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正常工作日每天上下班进行指纹考勤,按月向学院上报考勤结果。
(三)学院对考勤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抽查。对不严格使用考勤机进行考勤予以诫勉谈话,后果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院将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以及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各类假期及审批权限
各类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等的审批和工资待遇严格按照《江苏大学教职工考勤和各类假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