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英语授课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提升接纳培养来华留学本科生的能力,培养知华、友华的国际应用型专业人才,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来华留学英语授课本科专业是指:主要面向来华留学生、培养体系与国际接轨、培养环节使用英语作为媒介语的本科专业。
第三条 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建设来华留学英语授课本科专业,持续提升质量,逐渐形成若干英语授课本科专业群。
第四条 来华留学英语授课本科专业由海外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负责,建设主体为专业所在单位。
第五条 符合国家外交、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需求,对留学生具有较强吸引力,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
第六条 申报专业所在单位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有举措、有成效,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的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 有一支学缘结构合理,具备一定国际化水平的教学团队,胜任英语授课,在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 具有科学合理的就业导向型专业培养计划,有较充足的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申报单位在调研国际、国内一流大学相关学科本科生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兼顾我校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要求,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学校鼓励相关单位整合资源,统筹协调,积极申报,共同建设。
申报单位每年在规定时间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培养计划等材料。
海外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组织申报单位答辩。
通过评审的英语授课本科专业准予立项,海外教育学院报校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为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项目,须经学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优先支持通过权威专业认证的专业申报英语授课本科专业。
第十条 已立项的英语授课本科专业要做好开课准备,主动与海外教育学院配合,共同研究和开发生源市场,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第十一条 学校对新立项专业拨付2万元专业设立经费。正式开班后,学校按生均标准划拨教学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每4年组织各专业修订新一版来华留学本科人才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后3年内留学生招生人数未达到成建制教学开班要求(原则上不少于10人)的,学校将暂停招生宣传,并报来华留学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报告后,可重启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